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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2012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意见

来源:2exam.com 2012-5-27 9:48:33

关于进一步推进2012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意见 
 新教双〔2012〕10号

 
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,各地、州、市教育局,各大中专院校:

2011年3月,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(2010—2020年)》(新政发〔2011〕30号),确定了未来十年双语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、工作原则、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。与此同时,中小学双语班招生考试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,以适应双语教育发展的新要求。为了积极、稳妥、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工作,经研究,我厅对《关于调整少数民族“双语”教学班学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的意见》(新教双〔2009〕3号)进行了调整。现就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招生考试对象的界定

我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有两种模式。即:

模式1,小学汉语、数学、科学、信息技术;初中汉语、外语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技术;高中汉语、外语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,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。

模式2,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,开设民族语文课程;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,体育、音乐、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。

本意见所指双语班是指按照上述两种模式要求开设课程的班级。

二、区内初中班招生测试科目及招生计划

(一)测试科目为汉语、数学,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。

(二)双语班招生比例由办班城市和生源地确定,逐年提高。

三、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科目及招生计划

(一)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物理化学(合卷)、政治历史(合卷)、汉语、英语。其中:语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,数学、物理化学(合卷)、汉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,政治历史(合卷)使用授课语种考试。英语成绩为参考分。

(二)双语班招生计划单列,招生比例由自治区确定并逐年提高。

四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考试科目、招生计划

(一)八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、地理;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物理化学(合卷)、政治历史(合卷)、汉语、英语。其中:语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,数学、物理化学(合卷)、生物、汉语、英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,政治历史(合卷)、地理使用授课语种考试。英语成绩为参考分。

(二)双语班招生计划单列,招生比例逐年提高。

五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及招生计划

(一)参加统考的双语班考生

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理工类)、汉语、理科综合(含物理、化学、生物)、英语。其中:语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,其他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。英语成绩为参考分。

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文史类)、汉语、文科综合(含政治、历史、地理)、英语。其中:语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,数学、汉语、英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,文科综合使用授课语种考试(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民语言招生计划)。英语成绩为参考分。

(二)专报体育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双语班考生

统考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文史类/理工类)、汉语。其中,语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,数学、汉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。

(三)双语班招生计划单列,招生比例逐年提高。文、理科招生计划的制定,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文、理科人才的需求,参照全国通行的文、理招生计划比例进行安排。

六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

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汉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通用技术、信息技术、英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和民族团结教育。其中:语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,数学、汉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通用技术、信息技术、英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,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民族团结教育使用授课语种考试。

七、本意见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,《关于调整少数民族“双语”教学班学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的意见》(新教双〔2009〕3号)同时停止执行。

八、相关考试招生录取政策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。

 

 

 

 

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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